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迎接北京市教委对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检查,请各院系协助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名单附件提交下述材料复印件,统一成A4纸规格(名单附后):
一、需教师本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由院系收齐后交到师资办)
1、最终学历学位证书
2、身份证
3、岗前培训证书
4、普通话证书(免试者请注明)
二、需院系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1、院系2004-2007年教学专家组名单并请加盖院系公章
2、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记录
3、听课记录表(由教学专家组和领导干部填写)
4、合格课程评估名单及证书、
请各院系将一、二中要求材料收齐后加附清单于11月9日前上交师资办。
附表: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