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2
来源: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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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正确引导新时期首都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为配合此次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2007级新生和新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积极参与北京奥运会的筹办工作,在奥运志愿服务工作和“微笑北京”主题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3.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5.具备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资格。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活动中积极踊跃;
2.投身北京奥运会筹办工作,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和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