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2007年度院系教师考核继续下放到各二级单位,机关、教辅单位考核参照往年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1. 院系负责本单位2007年度全员考核,参照学校往年标准执行;
2. 学校将各级教师岗位津贴按上岗时的相应级别标准全额拔付;
3. 院系确定考核小组及申诉小组成员名单;
4. 学校提供考核存档表格,中间过程由院系自行决定;
5. 考核结果(存档表格和汇总表电子版)报人事处备案,同时上报所执行的考核标准、考核小组及申诉小组成员名单;
6. 以院系为单位上交考核工作总结。
二、考核程序
1.各二级单位向本单位教师进行布置,并提出考核标准;
2.教师准备材料并提交给本单位;
3.二级单位针对教师提供的材料,对照执行的标准,进行审核;
4.二级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5.经本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确定无误并签字后报人事处;
6.人事处对考核结果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