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远程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要求,我校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宣传
各单位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教师和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长年接受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督举报,各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科学技术处 | 王老师 | 010-89733055 | wangzhujun@cup.edu.cn |
教务处 | 申老师 | 010-89739008 | shenqian@cup.edu.cn |
研究生院 | 柴老师 | 010-89733883 | 1195605988@qq.com |
远程教育学院 | 刘老师 | 010-89733058转809 | 810782009@qq. com |
人事处 | 姜老师 | 010-89732310 | jiangfj@cup.edu.cn |
学生工作部(处) | 陆老师 | 010-89739893 | cupxuegong@126.com |
举报线索应包括学位论文名称及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具体可靠证据。学校接到举报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相应调查工作,一经查实,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
科学技术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教育学院、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