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实验室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校园的安全稳定,为打赢实验室安全整治攻坚战奠定良好的基础,现就推进实验室安全标准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一)各学院(研究院)应从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及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制定、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与考核、实验室设备与设施保障、技术安全措施、应急救援、事故报告与处理以及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二)各学院(研究院)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作为组长,院办、研究中心、实验室等负责人作为小组成员。各学院(研究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对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理工类学院(研究院)有专门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文、管、艺术类学院有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学院(研究院)内所属实验室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四)各学院(研究院)与各实验室、实验室与实验室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五)各学院(研究院)有专项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经费能够落实。
(六)建立有完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技术安全、其它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归档资料等。
(七)各学院(研究院)应把本单位校外实验室纳入管理范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与校内实验室在管理上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完善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及操作规范
(一)应建立安全责任人明示制度。各学院(研究院)所属实验室的每间实验用房应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示。
(三)应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节假日前检查、重点部位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及时排除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随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整改方案。
(四)应建立实验室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摆放有序,实验室废物处理规范,不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应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明示。
(六)应制定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管理,其购置、领取、保存、使用、转移和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有关规定执行,各环节应当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应当根据账物相符原则,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核对盘查。
(七)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等高危物品应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制度。
(八)应制定实验室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内所有需要持证上岗的设备、实验等。如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特种设备施行专人专管、专人操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档案资料。
(九)实行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建立重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和数据库。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一)各学院(研究院)应做好教师、各类学生(特别是新进教师、新入学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准入考核工作。
1.安全培训要采用网络培训、专家授课、编制手册等多种形式,主要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级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方针、政策、制度,相关安全管理知识、技术知识以及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实验室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针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涉及管制实验材料人员、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人员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实现“持证上岗”;
3.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类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试行)》实行“准入制”,经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实验室。
(二)各学院(研究院)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宣传与警示工作:
1.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2.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张贴或悬挂在显著部位;
3.存有危险有害因素的实验室须张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4.实验楼公共部位、走廊或实验室内部根据功能需要,展示各类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知识或禁忌说明;
5.结合实验室自身特点,制作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实验安全操作指南。
四、全面规范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一)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应定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形成自查报告。
1.实验室使用人或责任人应落实自查制度,坚持“每日三查”(即入室前、工作时、离开前的自查工作,并完整保留检查记录),逐一检查实验室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情况;
2.各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实验室消防安全、水电安全等基础上,结合专业方向的实验室危险特性情况,辨识、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检查提纲及检查标准,建立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业类安全检查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领域的人员实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3.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更多形式的检查,如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安全督导巡视以及突击性安全检查等。
(二)对于实验室安全检查所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1.对于一般安全隐患,采用现场告知整改建议,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的方式;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除现场告知责任人外,须对该实验室开具《整改通知书》,通报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责成其协助并督促隐患的整改;
3.各单位排查的每一个安全隐患,都要做好分级、登记与追踪管理,落实责任人和限期整改,建立隐患管理档案。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4.对于无理由而未及时整改的重大隐患,或明知有安全隐患而多次违规操作、玩忽职守不予以整改的,学校将实行全校通报,责成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对于未严格按照通报要求及时整改,或已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五、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一)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实验内容或项目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
(二)各学院(研究院)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师生事故应急能力。总结评估应急演练的效果,完善相关应急措施。
六、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研究院)从即日起,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9年10月下旬对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二)学校制定并发布基于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表(见附件)。检查表根据安全标准化的基本规范要求,将检查体系分为组织体系、安全教育、各类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13个大项,累计167项检查内容。各学院(研究院)对照检查表内容,结合本学院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认真开展本单位实验室自查、自改、自建工作。
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对照标准,全面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夯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和运行的基础。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验室安全标准化检查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