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位师生员工:
近期,社会上和高校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为切实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措施
(一)严禁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大功率摩托车进入校园;严禁外卖、快递等营运性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自5月1日起,未悬挂车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请尚未申领车牌的师生员工抓紧时间前往“北京交警”APP登记申领。
(二)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下车推行,服从门岗管理。进入校园后,须按交通标识行驶、停放,骑行时速不超过15公里;不得载人(固定座椅内可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后端载物不得超过车身30厘米。应主动避让行人和自行车,禁止驾驶时使用手机以及超速、逆行、抢行等行为。
(三)严禁在楼宇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拎进楼宇内进行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禁止占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
(四)即日起,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登记备案工作。
(五)电动汽车车主要谨慎使用超级充电,并注意电池保养,定期检测。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对所属师生员工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和使用知识,不断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组织责任区域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三)保卫处将加强日常巡查,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将采取强制措施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请各单位将“中国石油大学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表”(见附件)转发给本单位有电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由车辆所有人填写完整后交回各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于5月8日前交至保卫处(主楼A103室)。联系人:吴鹏 电话:8973324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交通安全委员会
保卫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