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科学化、均衡化管理,2009年财政部教科文司和教育部财务司实行部属高校预算执行情况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高校预算执行情况,旨在加快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进度,减少年底资金结余。财政部将根据专项资金结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专项资金结余收缴措施(按原渠道上缴财政或减少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要求各高校督促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按照预算进度加紧完成。
请我校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科技创新、创新团队、优秀博士论文、博士点基金等专项资金项目的负责人重视此项工作,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以免因为资金结余收缴等问题给项目执行带来困难。财务处将协助老师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结算工作:
1、 专人办理专项资金报销业务,请负责人认真核对项目完成年限及每年拨款数额,及时整理票据,到财务报销,凡项目完成日期为2009及以前年度的,年底需将所有专项资金支出完毕。
2、 项目完成期是2009年以后且资金一次性拨款到位的跨年度项目,请将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交财务处备案,以便进行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黄超 电话:89733022
附:教育部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