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从应届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中选拔聘任的机关和教辅工作人员、学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提高机关和教辅单位服务质量及学生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经会议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以上所有受聘人员在工作协议书规定的2年专职服务期限内,不得进行课程学习、论文开题、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所有受聘人员的学籍管理、课程学习及论文工作均按照服务期满后同期入学的研究生进行。
二、聘用单位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受聘人员在服务期限内做好岗位本职工作。聘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同意或默认受聘人员在服务期限内进行课程学习和论文开题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有受聘人员提前进行课程学习和论文开题,将减少相关聘用单位的聘用人员指标。
三、相关院(系、部)和研究生导师不得组织在服务期限内的受聘人员进行论文开题等工作。
四、以后凡是在专职服务期限内进行课程学习的成绩和所作的论文开题,学校均不予承认。
五、对已经提前上课、提前论文开题、提前答辩的人员的处理
1.对于2006级研究生,凡提前申请学位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学生对其在2年专职服务期限内进行课程学习、论文开题等情况做书面说明,承认本人违反学校工作纪律。书面说明由原聘任单位证明属实,原聘任单位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人事处。
②人事处依据协议和学校规定,责成学生退回2年服务期限内取得的工资等所得并按协议规定缴纳罚款。
③人事处向研究生院出具学生违反学校工作纪律的证明,并依据协议,说明该研究生由计划内转为计划外自筹。
④研究生院通知学生按计划外自筹缴纳学费并退回在学期间取得的国家计划内补助。
⑤做完①-④项后,经人事处、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通知相关院系允许其参加论文答辩,申请硕士学位,并按期办理离校手续。
2.2007级及以后的研究生,按服务期满后同期入学的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