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优秀教师给学生上课,发挥品牌课的示范性作用,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四批品牌课程评选工作。
现将评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参评的课程必须通过课程教学质量合格评估且授课效果良好,对于参评的本科课程,在教学质量调查中学生评价结果名次排序位于前40%,并且不得在后20%中出现过;对研究生课程听课人数一般要求在30人以上。
2.近五年内(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三次独立讲授我校本科生培养计划或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所列同一门课程;
3.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和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讲授该课程。
二、组织机构
1.各院(系、部)负责向学校推荐参评课程和教师;
2.各院(系、部)教学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品牌课进行初评;
3.由校教学专家组负责最终评选;
4.品牌课评选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
三、申报名额及评审程序
1.各院(系、部)向学校推荐的参评教师数原则上控制在2名以内,以理论课程为主,公共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优先;
2.参加品牌课程评估的教师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品牌课程评估申报表》;
3.自评达到品牌课程标准的课程,由院(系、部)组织教学专家组进行初评并给出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