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北京市医保中心加快办公信息化的要求,保障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的资金安全,方便广大师生员工报销费用的领取,自2009年10月起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调整如下:
1. 每月将就医单据按要求粘贴好后按时提交到校医院进行审核;具体提交时间可在学校主页上医疗卫生网中进行查询。
2. 就医人员持通过校医院审核的就诊单据于每月20号前到财务处进行核算,财务处将于每月25号将报销金额统一打入至就医人员的工资卡或学生补助卡中;各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金额可在财务处网页进行查询。
3. 报销人员在提交单据时,请记录好提交单据的张数、每张收费单据的金额及费用总额,以方便日后报销费用的核对。
4. 自2009年10月起,大院住院人员的报销费用也将统一打入至就医人员的工资卡中;就医人员需本人承担的自负部分将从其工资中扣除,财务处将具体金额通知本人。
公疗办
离退休处
200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