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校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整改方案,提高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经10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本月起提高教职员工的节日补助标准。
一、 节日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600元提高到每年3000元
二、 节日补助分三次发放(打入工资卡的方式)
五一节发放1000元,
国庆节、教师节、中秋节发放1000元,
元旦、春节发放1000元。
三、 继续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汉语教学部、校产、后勤等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节日补助新增部分由本单位自筹发放,原来的600元仍由学校负担(分三次,五一200,十一200,元旦春节200)
四、 新的节日补助标准从09年10月1日起实行。
校工会、财务处、人事处
2009-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