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兵征集对象,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院校(本科、大专、高中、职高、中专、技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高校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毕业生为17至20岁。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毕业生为17至19岁。
2.服役(参军)期限: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为两年。
3.优待政策:国家对服义务兵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每学年不超过6000。北京市从本市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时,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每人1万元的助学经费。今年本市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1.5万元。对入伍的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每年给予600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