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及调整寒假放假时间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及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2020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部分节假日及2021年寒假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三)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休息。
(四)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五)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休息。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休息。
二、2021年寒假安排
(一)教职工寒假时间为:1月20日-2月25日,2月26日正式上班。
(二)学生寒假离校及开学时间
1.离校时间:研究生于1月10-19日离校,本科生于1月19日离校。
2.开学时间:3月1日正式上课。本2020级、本2019级、本2018级学生于2月27日报到,本2017级、研2020级学生于2月28日报到,研2019级、研2018级及博士研究生于3月1日报到。
3.根据研究生院、教务处具体教学安排,学生寒假原则上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坚持“错峰”原则,安排学生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一人一档”制定离校、留校学生台账。
(2)填写《离校安全防控承诺书》《留校安全防控承诺书》(包括安全防控注意事项、填写离校行程等)。
(3)离校前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者需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方可离校。
三、其他事项
202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补课。如有特殊原因需补课,请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相关部门联系。
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外出的师生要注意路途安全。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要安排好学生的假期活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9733256)或保卫处(电话89733333)。
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