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机关各部处:
一年一度的立卷归档工作早已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请各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将2009年形成的、按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要求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南大之星),经档案室检查合格后装订成卷,并将纸质案卷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2009年度以前未归档的档案,按要求分年度整理好一并归档。现将移交过程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一)学校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院系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二、归档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归档工作的领导,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负责本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