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当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教职工在单位取得工资薪金等收入,学校已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明细申报(非12万元以上收入自行信息申报)。在单位以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应合并单位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2(含)万元,请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3月31日。
1、进入北京市地税局网站,点击“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
2、点击“获取密码申报”
3、查看申报流程
4、填写个人信息并自行申报
为了方便我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进行纳税申报,财务处将申报表中税务代码等公用信息进行公示,请查看。
1、任职、受雇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主管分局:昌平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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