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为创造良好的道路和校园交通安全环境,确保我校“五一”节期间的交通安全,按照昌平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文明交通行动》的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特通知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对所属人员在放假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不留死角,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二、放假期间如单位组织外出,要有本单位领导批准,有负责人带队,要乘坐有运营资质的车辆,不乘坐无营运资格的“黑车”。
三、开单位公(私)车出去游玩的,要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做好车辆保养,严禁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不开超速车,不疲劳驾驶。
四、外出停放汽车时,不要在车中存留财物,以防被窃。
五、骑车或徒步出行的要各行其道,注意安全。
六、后勤服务总公司运输服务中心要对车辆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师生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