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项目按照预算规范执行,财务处今年在财务核算系统中增加了预算控制功能,并且已经对油气重大专项资金进行试点运行,现将预算控制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国拨科研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国拨科研经费包括 “863”、 “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平台建设计划以及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其他专项工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
2.2010年6月1日后新建卡的所有国拨科研经费将纳入预算控制系统。之前已经建卡核算的国拨科研经费仍要按照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预算,接受校内外审核审计。
3.实施预算控制的项目需向科研与设备处、财务处提供国家批复的预算明细,财务处据此录入控制系统,对经费分科目进行额度控制。
4.实施预算控制的项目将严格按照预算核算经费,原则上不再允许调账。
5.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北京市项目、省部级项目、横向项目的预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