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院系新生辅导员按要求将新生户口收齐后,于9月10日前将户口迁移证和户口迁移情况统计表一同交到保卫处户籍室。
新生户口迁移说明
1、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北京生源的新生、定向委培的研究生(硕士、博士)不办理户口迁移;
2、其他省市的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可以办理但未办理的)需要本人签字,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能在北京办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户籍证明;
4、每年新生户口指标一次性审批,逾期办理的不能超过2010年12月20日,过期或跨年度的不予以办理审批及落户手续;
检查新生户口迁移证
1、首先在迁移证右上角写上学号后五位。硕士研究生学号前加S、博士生学号前加B。学生自己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用铅笔)
2、核对户口迁移证上的各个项目(姓名、民族、身份证编号)与身份证,新生名册上是否一致。核对迁移证中籍贯与出生地(具体到省、市、县);
3、审核迁移证右下角的签发日期是否是入学当年的(2010年),盖没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迁往地址是否是: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大学或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4、本人核对迁移证没有问题后在迁移证背面签字。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大小与身份证相同)贴在迁移证背面。
5、审核迁移证有问题的要及时退回,变更后应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如果没有交回来,视同不迁移户口。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室联系。
联系电话:8973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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