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教委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北京市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北京市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本科为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全部完整的成绩单(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存放处公章)。本科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首都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标准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取得的证书长期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详情请登(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免普通话测试:
1.副教授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校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北京市昌平区医院(体检表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专用表格,体检时在医院领取,体检有效期为6个月内)。
申请教师资格时间安排:
1.9月25日–10月12日下午3点:
符合条件申请人员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
http://www.bjtcc.org.cn/jszgrdbm.asp(点击“开始报名”后选择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选择21055,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进入报名)请务必准确选择学校,如进入其他高校端口报名我校无法审核。
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在左侧用胶水粘贴整齐,不能用订书钉),注意在首页背面本人签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请见附件一)
2.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