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9]3号),推动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参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选聘2011年应届毕业生到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参与研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
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2、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两年且项目执行期要涵盖聘用期;
3、项目经费除满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可以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补助支出。
4、今年的项目需求采取自愿方式,没有名额限制,请各院系根据项目负责人情况尽快确定科研项目对毕业生的需求
二、应聘学生要求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校统招统分的2011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进京条件;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原则上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6、身体健康。
三、相关聘用政策
1、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的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期限一般为两年,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的违约金。协议格式和内容参照人事处编制外人员协议和上级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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