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安委会有关要求,为推进“首都文明交通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增强文明交通理念。现将交通安全常识公布如下:
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人篇: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米的范围内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3、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6、遇有交通信号放行机动车时,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进入路口;
7、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二、非机动车篇:
1、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