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选民登记,区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现将确认的选民名单公布(见附件)。
二、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三、本选区定于11月8日9时至13时,在图书馆门口进行投票选举。
注:此公告同时张贴于三教大厅,各位选民可以去现场查看。
附件:选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