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计划,现就今冬征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兵征集对象的年龄为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17至22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对象的年龄为2011年12月31日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二)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三)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五)政治条件。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二、服役期限:
义务兵服现役期为两年。
三、优抚政策:
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1.8万元;正常退伍时,每人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一次性助学经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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