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民在投票选举前凭选民证(请事先填好)到各投票站(流动票箱)领取选票参加投票选举。
二、本选区应选 1名代表,每张选票同意的人数超过1名的,该选票作废。
三、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X”;既不划“○”,又不划“X”的为弃权。
四、如另选他人,就在选票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所写的另选人人数与所赞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相加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名额,否则无效。
五、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六、填写选票应当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附件:选票票样
昌平区第十七选区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