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石大北人【2005】2号)文件和北京市人保局4月9日发布的2012年社保缴费上下线要求,现开展2012年编制外聘用人员、科研助理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基数确定
根据前一阶段各用工单位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北京市2012缴费基数上下线(表1)要求,确定劳动者缴费基数。即低于缴费下线按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按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表1 北京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上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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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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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别 |
缴费上线 |
缴费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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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
金额 |
依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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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失业 |
社平工资300% |
14016元 |
社平工资40% |
18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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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生育 |
社平工资60% |
2803元 |
2.缴费比例
表2 北京市2012年各类人员五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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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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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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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本市、外埠) |
20% |
8% |
1% |
0.2% |
0.4% |
不缴费 |
0.8% |
不缴费 |
10%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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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民工/本市农村劳动力 |
1% |
不缴费 |
3.工作安排
4月24日前,人事处计算核对保险缴费明细,并OA至二级单位。
5月 5日前, 各二级单位核对缴费明细,并收缴本部门编外人员保险费,在5月11日前统一将收缴的费用,到财务处方丽老师处划缴。
5月15日前,缴费明细返人事处保险科备案,对不按时缴费人员,将从5月起停缴社会保险,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保险科卢蕊 韩昱琼 联系电话:8973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