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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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教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财务处将在假期前集中办理一次。请需要支取公积金的同志在6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备齐送到财务处会计科,6月25日后支取的下学期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全额付款 购房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一年内有效) 2.贷款 首付款发票复印件(发票开具时间一年内有效)或贷款合同复印件(每年支取一次) 3.若(1)夫妇双方同为我校职工且同时支取 (2)以配偶名义买房,配偶不在我校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所在单位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89733210 经办人:单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