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英语口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11
阅读次数: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2000]77号文,2005年5月将继续开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现将北京地区组织口语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性质 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是由教育部高教司主持、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实施的标准化考试,目的是测量考生运用英语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面对面的形式,每场考试由2名考官和3名考生组成。考题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热身”题,采用考生自我介绍和回答主考问题的形式,使考生进入良好的状态;第二部分是考试的重点部分,采用考生发言和小组讨论的形式,考生准备1分钟后,根据所给图片或其它形式的提示作一个1.5分钟的发言,然后考生就指定的话题讨论(约4.5分钟);第三部分由主考进一步提问,以使考生有进一步表现自己口头交际能力的机会。每场考试共20分钟。 三、考试对象 CET-4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或CET-6考试成绩达75分以上(含75分)的北京地区高校在校大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四、考试成绩及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C等以上者将获得由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注有大学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等级的合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此次考试将于2005年5月14日、15日、21日、22日进行(周六、周日)。 六、考试地点: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首都师范大学。 七、报名时间:2005年3月26至27日(星期六、日) 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八、报名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七号,中关村客座公寓(科学院化学所东边)。 报名时由考生本人携带学生证和已发的四、六级笔试合格证书(2005年1月通过笔试的请带准考证),请学校将此通知告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 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二○○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