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4-13
来源: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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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房产科本着为教职工服务的精神,对符合国管中心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教职工,统一组织一次办理委托贷款的各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4月14日、15日上午8:00至11:30,需要办理委托贷款的教职工请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后勤楼302房间)领取国管中心的贷款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二、需要贷款的教职工必须要当场确定贷款金额及还款年限。 三、2004年4月19日前将填写好的材料返回房产科。如逾期未返回者,则由本人到昌平建行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