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房产科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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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同意下列教职工的贷款申请,为了保证贷款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发放贷款人员名单: 邵长金、 刘春丽、 明占学、 周荣海、 黄 超、 季汉成、 张 颖、 李丽红、 范江波、 孙仁金、 李玉财、 张海霞、 喻开安、 王仲民、 刘 忠、 陈义陆、 李素梅、 董贵成、 刘大森、 张秀美、 王 媛、 姚约东、 孔繁青、 丁国平、 刘凤英、 薛亚茹、 王新伟、 孙 为、 吴四强、 刘海鹰、 郭梅英、 严彦文、 范海红、 温顺久、 柴志明、 梁宗革、 陈安乐、 李宝革、 曹剑锋、 唐 亮、 苏 莉、 周 英、 二、名单上贷款人员,请于2004年11月15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30分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后勤楼三层315室)领取贷款所须填写的材料。 三、放贷前,贷款人必须缴纳保险费,请你于2004年11月17日到办公楼2层财务资产管理科交纳保险费。 四、望贷款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领取材料和交纳保险费。逾期不到,由贷款人自己到建行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