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购房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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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收取昌平镇创新园商品房购房款工作,凡是贷款购房的教职工,按规定的时间交纳购房尾款(含税费、地下室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款时间
2004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6点。
二.收款地点
行政办公楼二层204房间。
三.交款办法,请向校财务处资产财务管理科刘春丽咨询,电话:3451及3080。
贷款购房教职工交完尾款后,凭首付款收据和尾款收据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领取入住通知书,再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