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提案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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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校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政、议政,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提案质量;为鼓励提案承办单位,提高提案处理效率和质量,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对教代会提案及提案承办单位进行评优。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被提案工作委员会立案的提案。 2、评选条件 (1)提案对学校的改革、发展和职工利益等方面有促进作用; (2)提案主题明确,科学合理,建设性强; (3)提案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提案,对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3、评选名额 每次教代会按提案总数15%的比例评选优秀提案。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提案承办单位 2、评选条件 (1)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率较高; (2)提案代表对单项提案处理的满意程度较高; (3) 承办单位按时答复和处理提案并及时反馈。 3、评选名额 每次教代会按提案承办单位10%的比例评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三、评选程序 由提案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集体讨论,并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四、奖励 对优秀提案的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在下次教代会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