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通知
发布日期: 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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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册教职工子女,18周岁以下的一年可报销医药费240元。
2.要求职工子女就诊必须在国营医院并实行复式处方制。
3.凭户口本、复式处方(不收分割单)、收据等审批、报销。
4.审批、报销时间、地点:
昌平2003年12月9日、10日,校工会办公室。
大院12月11日上午,大院医务室。
5.报销程序:
(1)在工会办公室填写职工子女药费报销单;
(2)工会审批;
(3)财务处报销。
请大家互相转告,及时报销医药费,过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