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二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21〕6号)等要求,学校现开展第十二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北京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把握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社会各界先进代表。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全体市民整体素养,发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学习良好氛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榜样。
二、评选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均可参评。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面向新时代、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五)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化后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工作要求
(一)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二)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将本单位参评人的材料汇总后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报送材料包括:
1.《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见附件)。其中主要事迹部分,要形成一篇完整的事迹材料,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2.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jpg,png。
3.申报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大小不超过50M,格式:mp4,编码:AVC(H264)。
以上1-3电子版请发送至xuyunfei@cup.edu.cn;《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纸质版经二级单位盖章后报送至主楼A313办公室。
联系人:徐云飞;电话:89731981。
附件:“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