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活动审批管理的通知
克拉玛依校区党委,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活动的审批管理,现将校内各单位举办活动(含线上)的申请和审批作如下规定。
一、此通知所称的学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庆典、集会等;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各类人才招聘会、企业宣讲会等;各类文艺演出、文化展览等;各类文体比赛、科技竞赛等。各单位举办的常规性工作会议不在此通知规定的审批范围之内。
二、申请举办活动须由一个举办单位发起,且举办单位须是经上级或学校发文成立的组织机构,或是挂靠学校及各单位的各类协会、学会和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举办活动。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须明确一个牵头举办单位。
三、申请举办活动实行两级审批:
(一)举办单位须明确一名活动负责人,于活动举办前至少5个工作日,在e服务系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活动审批表》,报主管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举办涉及以下情况的活动,须经主管的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再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或备案。
1.举办国家、北京市以及行业协会等涉及校外单位的活动,须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审批;
2.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活动,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举办人才招聘会、企业宣讲会等活动,须报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4.举办邀请国(境)外人员参与的活动,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5.举办科技学术类活动,须报科学技术处审批;
6.举办室内超过100人、室外超过200人的线下活动,须报保卫处备案;
7.举办参与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的活动,须报保卫处审批后,按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向活动属地公安机关申请报批。
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活动进行审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活动应同时分别报批,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对于重大活动的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活动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等情况及时请示分管校领导。邀请校领导参加的活动,须在报批时予以明确。
四、举办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一事一报”制。举办单位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举办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克拉玛依校区应参照此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审批管理规定。
党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科技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就业指导中心
保卫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