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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2年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2-06-10 
  根据北京市教工委的要求,党委决定于6月底至7月初前分别召开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围绕如何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和公仆意识,自查自纠班子及个人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具体要求 1、民主生活会前,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及《廉政准则》。 2、各单位在会前要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向领导干部本人反馈。每位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及群众意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措施。 3、民主生活会上,要敞开思想,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校级领导干部参加分管和所联系二级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5、民主生活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向本单位教职工反馈。 三、时间安排 1、校级领导班子于6月27日上午8:30在318会议室召开民主生活会。 2.各院(系)、部(处)、中心、校属总公司于6月28日—7月3日召开民主生活会。请各单位提前三天将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报到组织部. 3.7月5日前,请各单位将征求群众意见及民主生活会的详细原始记录交到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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