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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接收校庆礼品、礼金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3-09-16 
  各院系、处(部)、中心:   为了规范校庆期间有关礼品、礼金的接收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捐赠给学校的礼品、礼金,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统一签收,开具收据并登记造册。   二、各院系收取的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捐赠的礼品、礼金,一律上交学校。由财务处派人负责统一签收,开具收据并登记造册。   三、单位或个人明确表示捐赠给各院系、处(部)、中心的礼品、礼金,原则上归系、处(部)、中心使用。   四、对校庆期间的各种会议包括“海外学子学术会议”、“石油高层论坛会议”以及各院系组织的专项会议,学校派财务人员参加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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