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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大学(北京)关于2004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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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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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系:
按照北京市的布置,将2004年评选表彰“北京市优秀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校推荐评选2名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评选程序
各院系推荐,由人事处汇总、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经上网公示5天无不良反映后,按规定的时间报北京市教委人事处。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初步人选,并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5天确无不良反映后,最终确定表彰人选,授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
四、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北京市优秀教师”工作由主管人事校领导牵头,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设备处、纪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办。
五、申报材料
1.《北京市优秀教师申报表》:B5双面一式两份;
2.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
六、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及良好师德的过程。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部署推荐评选工作,在教职工中广泛宣传并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2.评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
3.推荐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5天,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于2004年2月17日之前报人事处师资办,2月18日-25日之间安排评选工作。
《北京市优秀教师申报表》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peu.edu.cn)下载。
联系人:张玉英 沈岚
联系电话:8973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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