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中心: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暨遴选推荐第四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遴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据返聘证明。
二、推荐条件
请参照《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1.各院系、部、中心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认真考核,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师资办;
2.师资办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
3.师资办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候选人在校内公示后上报北京市教委。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并于2008年4月4日12:00前交师资办;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附件2:《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