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京市评选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参加“有突出贡献人才”的推荐和评选:
1、在科学研究(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应用成效。
2、在工程技术领域(含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环境工程、建筑工程等)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技术应用和推广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或自主开发新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管理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系统性或开创性的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首都经济建设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系统性贡献,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国内公认的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工作程序
1.成立推选工作组
由组织部、师资办、科研与设备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纪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推选工作组。
2.基层推荐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于11月4日上午12:00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3.学校评审
11月4日下午,推选工作组召开会议。各单位负责人介绍本单位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五年来工作业绩(包括代表性著作、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及取得的相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推选工作组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校党委确定1名候选人上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将评选活动与实施学校人才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加强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出来。
有关文件可查阅北京党建网站,网址:www.bjd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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