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认真总结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我校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更大贡献。按照上级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统战部决定在年终开展评选表彰“统一战线成员先进个人”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评选范围
深入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成就和经验,总结工作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前进方向,进一步调动和鼓励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统战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按照协商结果,这次“统一战线成员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在册的统一战线系统成员。
二、评选条件与表彰名额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参与民主管理和建言献策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2、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积极关心、参与、支持国家、地方以及学校事业的发展。尤其在今年抗震救灾、奥运盛会以及学校的重点工作和相关活动中,做出了显著成绩。
3、公道正派, 勤奋敬业,刻苦钻研,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热爱统一战线工作,积极组织或参加党派和团体的活动,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党派团体分派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同志,热心为统战成员服务,受到统战成员的好评。
5、表彰名额分配:“统一战线成员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名额,基本上由各党派团体按照全部成员人数的10%比例组织推荐参评,学校归侨、无党派代表人士等方面成员的评选,建议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中共党组织推荐,其他情况将协商解决。
三、评选程序与表彰办法
1、2008年12月15日至25日期间,由各党派团体提名、讨论推荐,并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以及先进事迹材料(见以下附件);2009年元旦前由学校统战部组织评审组审议,然后由校党委最终审定;2009年1月中旬举行总结表彰。
2、学校统战部组织为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先进个人材料由统战部保存和推荐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