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9]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6号)精神,推动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参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委员会《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1号文件)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决定选聘2009年应届毕业生到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参与研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要求
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2、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两年;
3、项目经费除满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可以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费用及社会保险费补助支出。
二、应聘学生要求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校统招统分的2009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进京条件;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原则上还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6、身体健康。
三、选聘名额分配
学校计划选聘人数为100人,根据各学院(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情况,具体名额分配见表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重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院系名额分配表(表1)
单位 |
名额 |
资源与信息学院 |
30 |
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
30 |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
15 |
机电工程学院 |
10 |
工商管理学院 |
5 |
提高采收率研究中心 |
10 |
四、相关聘用政策
1、聘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的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期限一般为两年,服务协议不得约定由毕业生承担的违约金。协议格式和内容参照人事处编制外人员协议和上级文件要求。
2、聘用期间,聘用单位要向聘用的毕业生支付劳务性费用,费用标准由聘用单位按相应岗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由人事处统一做表,财务处按月发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科学技术部等五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期间,毕业生户口保留在毕业院校。档案转入学校人事档案,由人事处临时代管。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4、聘用期间,因毕业生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聘用单位;聘用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5、聘用单位要定期对聘用的毕业生进行考核,填写《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考核表》。聘用期结束时,对于在聘用期间完成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按照程序落实北京市户口。
6、聘用期结束后,毕业生可以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选聘日程安排
1、学校召开选聘工作动员布置会(6月5日);
2、学院(中心)上报项目招聘需求至科研处(表2)(6月8日上午);
3、科研处审核后,在学校主页上公示招聘需求(6月8日);
4、毕业生到项目所在单位报名(6月8—10 日);
5、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组织选拔招聘(6月11日);
6、学院(中心)将招聘结果上报人事处(6月11日);
7、人事处审核合格后,统一组织体检(6月12日);
8、人事处将选聘结果在学校主页上公示(6月15—19日);
9、科研处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市教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6月20日);
10、就业指导中心为通过审核备案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
11、人事处组织各单位与持有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
六、选聘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国家鼓励优秀的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重大举措。
2、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团结协作,结合项目研究工作需求和学校选聘工作安排,统筹安排,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选聘工作。
七、相关问题咨询
科研设备处 王力清 89733886
就业指导中心 朱义清 89733499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重大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需求信息统计表(表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重大科研项目聘用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