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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尽快办理撤、并科研经费IC卡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4-12-24 
  各科研经费IC卡负责人:   依据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关于科研经费卡的规定,在项目完成后,相应的IC卡必须撤消,卡中剩余的科研经费转至各人的X类经费卡中,作为科研发展金继续使用。因此,科研与设备处将配合财务处将对所有的科研经费IC卡进行集中清理。程序如下:   1、请每个负责人将自己所有的IC卡集中(或以自己名义设立的也在此范围内),在财务处核对余额,所有的IC卡必须附带本卡的登记本,登记本上第一页必须写明IC卡号和本卡项目名称,即卡上的号码与登记本上的必须一致,不得一本多卡;   2、把在财务处核对过余额的IC卡拿到科研与设备处项目科进行清理:已经完成并归档的项目,其对应的IC卡撤消,余额转至本人的X类IC卡中,未完成的项目对应的IC卡继续保留,并在IC卡附带的登记本上加盖“2004年已审核”的章以证明。   3、撤销前请先办理归档手续并在科研与设备处进行成果登记,根据合同完成期限应当完成的项目,如果没有办理归档手续,则对应的IC卡不办理清理业务,因此请负责人现在尽快办理归档业务;   4、所有未加盖已审核章的IC卡不得继续使用,直至归档手续完成后再进行清理。   5、本次合并、撤消不包括大院财务。   6、本项工作从2004年12月23日开始,截止到12月31日,由于未归档而滞留的IC卡清理手续元旦后可随时办理。    请各科研经费IC卡负责人尽快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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