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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北京)“非典”防治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补充规定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3-04-29 
    为保证我校防治“非典”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和稳步推进,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就“非典”防治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补充规定如下:   一、广大学生应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和解决“非典”问题,禁止捏造、传播各种谣言;凡造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传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加强日检制度,必须在早晚各测体温一次,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按相关处理流程处理;凡谎报、瞒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禁止学生私自离校、私自返校、夜不归宿、私自进入有疫情的区域和单位;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认真执行防治“非典”的相关体检和隔离措施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禁止将本人出入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借他人,不允许以出入证遗失为由为他人办理出入证,禁止翻越围墙;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进入校园主动出示规定的有效证件,禁止强行闯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学生有义务密切配合“非典”防治工作中的消毒、校内隔离等各项措施,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禁止学生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宿舍请扫垃圾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和中午2:00前,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 对违反规定后承认错误态度差、第二次违反以上规定者,加重一级处分。此规定适用于我校各层次在册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成教生、进修生、留学生及各类住校培训生。   本条例自即日起颁布实施。                  石油大学(北京)“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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