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3-05-08
|
|
1.“非典”防治期间我校严格查验校门出入证,任何人必须配合校门卫查验,主动出示《石油大学(北京)出入证》。其它证件不能作为出入校园的有效证件。
2.凡未能出示《石油大学(北京)出入证》且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者,需向校卫队说明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需说明的特殊情况,由校卫队通知该同志所在二级单位防治“非典”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负责人与该同志联系并了解情况。在二级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情况并保证该同志今后随身携带出入证以备查验后,所在单位负责人到校门将该同志接入校园。
3.每个二级单位累计发生4次第2条中所述情况者,由该单位写出书面说明上交校防治“非典”办公室。
4.保卫处每天向校“非典”防治办汇报各校门出入证查验情况。
5.本办法解释权在石油大学(北京)防治“非典”办公室。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