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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3-12-01
1.在册教职工子女,18周岁以下的一年可报销医药费240元。 2.要求职工子女就诊必须在国营医院并实行复式处方制。 3.凭户口本、复式处方(不收分割单)、收据等审批、报销。 4.审批、报销时间、地点: 昌平2003年12月9日、10日,校工会办公室。 大院12月11日上午,大院医务室。 5.报销程序: (1)在工会办公室填写职工子女药费报销单; (2)工会审批; (3)财务处报销。 请大家互相转告,及时报销医药费,过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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