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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独生子女医药费报销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3-12-01 
    1.在册教职工子女,18周岁以下的一年可报销医药费240元。   2.要求职工子女就诊必须在国营医院并实行复式处方制。   3.凭户口本、复式处方(不收分割单)、收据等审批、报销。   4.审批、报销时间、地点:   昌平2003年12月9日、10日,校工会办公室。   大院12月11日上午,大院医务室。   5.报销程序:   (1)在工会办公室填写职工子女药费报销单;   (2)工会审批;   (3)财务处报销。   请大家互相转告,及时报销医药费,过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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