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11414(北京市招生院校代码:382)。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函授,培养层次:专升本,学制2.5年。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导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政策及北京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议,完成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
第七条 学校202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第八条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九条 考生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第十条 京籍考生报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
第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 在分数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前提下,以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北京市成人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限制,也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由学校以邮寄方式寄至考生报考时所留的联系地址。考生如未按时收到录取通知书,可与学校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中心联系。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按学年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为:
经管类专业:总学费6363元,理工类专业:总学费7416元。
如有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采用在线教学、集中授课、辅导答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二十一条 授课地点:各专业在学校指定的授课地点上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教育中心
邮政编码:102200
咨询电话:010-89733498
E-mail:zhaosheng@cup.edu.cn
网 址:https://www.cup.edu.cn/wljxjy/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10-89733244,010-89733099。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招生信息以学校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官网为准,请广大考生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