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发展定位,分别制定出不低于“本基本条件”规定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具体条件,并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评议,高评委2/3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申报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能积极承担各项教学、科研和其他与教师工作相关的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 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对任现职期间学术行为不端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二章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履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 基本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专业教师具有硕士学位。(2011-2013年度,申报教学岗且年龄为40周岁以上的基础课教师,学位要求适当放宽至硕士。)
(二)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指满工作量工作时间)以上。
(三)至少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2011-2013年度,申报人年龄40周岁以上的暂不做此项要求)。
(四)职称外语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规定(暂行)》(中石大京人〔2009〕10号)执行。
(五)1994年1月1日以后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应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任现职期间承担一定量的学校、院系安排的除教学、科研外的公共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四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研岗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1.任现职期间主持过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3.每年至少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周2学时(每学年以36周计),且教学效果良好。
(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所授课程中至少有2门次进入学生评价教师讲课效果前40%)。
(二)教学岗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1.每年至少独立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且每年需主讲本科生必修课或研究生学位课,外语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外语类教师不少于周8学时,体育类教师不少于周10学时,其他类教师不少于周6学时,(每学年以36周计),且教学效果优秀;
(教学效果优秀:获得过学校品牌课教师称号,或近三年所授课程中至少有4门次以上学生评价教师讲课效果排名前20%。)
2.任现职期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3.理工类教师需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被SCI、EI收录的本学科领域的文章(或有主编出版的高水平教材),并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教改文章;非理工类教师需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本学科领域的文章(或有主编出版的高水平教材),并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教改文章。
(三)研究员评审基本条件
1.任现职期间主持过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青年)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3.任现职期间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或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数)或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第三章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本条件
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状况;熟悉教学(科研)各个环节;履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及基本条件。
第五条 基本要求
(一)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专业教师具有硕士学位。(2011-2013年度,申报教学岗且年龄为40周岁以上的基础课教师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
(二)具有硕士学位任讲师或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指满工作量工作时间)以上。
(三)申报教研岗、研究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如果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著名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职称外语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规定(暂行)》(中石大京人〔2009〕10号)执行。
(五)1994年1月1日以后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应取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任现职期间承担一定量的学校、院系安排的除教学、科研外的公共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六条 评审基本条件
(一)教研岗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1.任现职期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3.要求获得主讲教师资格,在本校工作满四年以上的教师要求通过合格课程评估。
(二)教学岗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1.任现职期间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的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2.任现职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规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教改文章;
3.要求获得主讲教师资格,在本校工作满四年以上的教师要求通过合格课程评估。
(三)副研究员评审基本条件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学科领域的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数)或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部级二等奖前三名。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等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如硕士以上含硕士,5年以上含5年。
第八条 除特别注明外,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列条件或成果为近五年达到或取得,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列条件或成果为近三年达到或取得,且与本人工作单位、岗位相一致。教学效果评价参考近三年结果。科研或教改项目均以科研与设备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备案为准;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部门获得奖励时,以奖励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同一项成果在申报不同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能计算一次。
第九条 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拟申报我校无评审权学科的教师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条件参照本条件规定同一级别相近系列执行,还需同时满足代评单位评审条件要求。
第十条 特别优秀的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在取得博士学位两年内,首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主要考察其在本领域国际高水平期刊和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其他条件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优秀的取得国外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或获得学校“重点学科青年拔尖人才”岗位的教师在聘期内第一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在第一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三年有两次学生评价教师讲课效果后10%的课程,不能参加当年申报。
第十三条 有未撤销的各级行政处分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原《石油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硬化评审条件的规定》(石大职改[2003]2号)、《石油大学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业绩赋分细则》(石大职改[2003]2号附件)不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处,以本条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