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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1-04-13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能正常坚持工作。

(二) 履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且历年考核合格。

(三) 职称外语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的规定(暂行)》(中石大京人〔200910号)执行。

(四) 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五) 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首先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六) 任现职期间承担一定量的公共管理及服务工作。

(七) 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对任现职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二条 学历及年限要求

(一) 申报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硕士学位(体育专业教师除外),申报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学士学位。

(二)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任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人员须任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 ,取得学士学位及大专学历人员须任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第三条 业务条件

(一) 应对所申报学科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掌握申报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 任现职以来在申报学科领域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四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机构及评审程序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