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12年12月14日常务委员(扩大)会议研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决定取消任升峰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7年(2012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给予任升峰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2年12月25日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12年12月14日常务委员(扩大)会议研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决定取消任升峰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7年(2012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13日),给予任升峰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