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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4年度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6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2014年度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两年来,在教育部党组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校党政领导班子带领全校师生员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建设石油石化学科领域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持续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校党委定于20146月开展两年一度的总结评比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评选先进集体8个。
(二)先进个人:共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7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校级劳动模范5名:在本次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中评选产生。
二、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以20122014年度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并适当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20129月以来没有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和违纪行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与建设,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4)坚持教书育人,遵守学术道德,为人师表,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尊重同志,顾全大局。
5)连续两年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秀。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20129月以来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纪行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改革与建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
4)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尊重同志,顾全大局。
5)连续两年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秀。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集体成员间关系融洽,能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出色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4.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工作面貌变化大。
5.20129月以来没有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总结评比的组织领导
(一)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本次总结评比工作。
(二)评比工作分两级进行,分别设立校级、二级总结评比领导小组。学校总结评比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学工处、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人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和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组成。机关的总结评选工作(含离退休工作处)由机关党总支负责,其他二级党组织由其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二级总结评比领导小组。
(三)最终评比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指标由校级总结评比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人数下达,各基层党支部负责向其所属二级总结评比领导小组推荐先进个人人选。
(二)各二级总结评比领导小组评议基层推荐的先进个人,根据指标投票产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三)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以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以及中心为单位,机关党总支以部(处)为单位,后勤党总支和校办企业总公司直属党支部可以下属单位或企业申报先进集体,其他直属党支部可以本单位名义申报先进集体。各二级总结评比领导小组向校级总结评比领导小组推荐的先进集体不得超过2个。
(四)先进个人由校级总结评比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先进集体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汇报先进事迹后,校总结评比领导小组无记名投票产生。
校级劳动模范由各二级党组织从本单位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中,向校级总结评比领导小组推荐,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校级劳动模范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汇报先进事迹后,校总结评比领导小组无记名投票产生。
(五)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为劳模候选人的请注明),先进集体准备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字数不超过3000字,同时将电子文档发到党委宣传部邮箱:dwxcb@cup.edu.cn
(六)先进集体和校级劳动模范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七)公示后无异议,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五、评选工作安排
6月初,由校党委和校行政联合发文并开始总结评比工作;616日前,各二级党组织完成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上交宣传部;620日前,校总结评比领导小组组织评议,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公示获奖名单;6月底发文进行表彰。
六、奖励
总结表彰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一)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分别授予校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表彰决定存入个人档案。
(三)校级劳动模范每人奖励2000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500元。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载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4年光荣册。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2-2014年度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2-2014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2-2014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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